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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上午,海淀法院官网发布案件快报,因认为《最萌英雄》游戏与《英雄联盟》游戏中启动界面图标及部分角色等元素存在极高的相似度,《英雄联盟》游戏代理商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将北京光宇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3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
二原告诉称,其经合法授权取得《英雄联盟》网络游戏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运营代理权,并于2011年9月2日将该游戏正式上线。经过二原告积极投入运营,该游戏在中国取得了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场信誉。光宇公司是《最萌英雄》网页游戏的开发者和经营者,该游戏于2014年1月23日内测,于 2014年5月16日进行公测,后在光宇公司官网上运营,向用户提供该游戏下载等服务。二原告发现,光宇公司开发运营的《最萌英雄》游戏,未经其许可使用与《英雄联盟》游戏启动界面标识近似的标识,并且其部分角色的形象、名称与《英雄联盟》中角色形象、名称存在极高的相似度。另外,光宇公司在其经营的光宇游戏网站中宣传推广《最萌英雄》游戏时多次强调其游戏为《英雄联盟》游戏的Q版,使人误认为《最萌英雄》游戏与《英雄联盟》游戏存在某种关联,属于虚假宣传。二原告认为,光宇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光宇公司辩称,《最萌英雄》游戏已于2016年6月在各平台下架完毕,《最萌英雄》游戏启动界面标识、角色形象及名称都是光宇公司自行设计的,角色名称中存在与《英雄联盟》中角色名称读音雷同的现象属于巧合。光宇游戏网站在对《最萌英雄》游戏宣传时借用《英雄联盟》游戏名称属于行业惯例,该网站中为《最萌英雄》游戏做宣传的视频为他人制作,与其无关。且《最萌英雄》属于手机卡牌游戏,《英雄联盟》属于客户端游戏,二者游戏类型不同、客户群体不同,不存在竞争关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英雄联盟》游戏上线运行时间早于《最萌英雄》游戏。光宇公司开发运营的《最萌英雄》游戏,使用与《英雄联盟》游戏启动界面标识近似的标识,在44个角色中使用与《英雄联盟》游戏中21个近似的角色形象及6个近似的角色名称,显然来源于对《英雄联盟》游戏标识、角色形象及名称的抄袭。在没有证据证明光宇公司开发运营《最萌英雄》游戏取得《英雄联盟》游戏权利人授权或与腾讯公司存在合作等关联关系的情况下,光宇公司在其经营的光宇游戏网站中宣传推广《最萌英雄》游戏时多次强调其游戏为《英雄联盟》游戏的Q版,使人误认为《最萌英雄》游戏为《英雄联盟》游戏的手游Q版,属于虚假宣传,光宇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双方均为网络游戏,腾讯公司与光宇公司同作为网络游戏运营者,存在竞争关系。而光宇公司明知《英雄联盟》游戏及其中各角色,仍开发运营大量角色形象抄袭《英雄联盟》游戏的《最萌英雄》游戏,并在宣传中刻意与《英雄联盟》游戏关联、比较,主观恶意非常明显,属于典型的手机游戏“搭便车”抄袭他人热门网络游戏的情形。
最后,法院判决光宇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同时考虑光宇公司推出《最萌英雄》游戏给腾讯公司造成的影响、角色抄袭的比例、游戏宣传中的主观恶意等情况,酌情判决光宇公司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费用297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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